针对
征地补偿纠纷问题,双方
当事人应当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若当事人未能达成共识,或者不愿意通过协商与调解来解决此问题,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所在地区域内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以及申请
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若以上方式仍然无法有效解决争议,当事人有权直诉至地方法院请求司法裁决。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