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延期交房问题的维权过程当中,所必需的资料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销售契约以及相关的房款发票;
其次是房屋来源的详细证明文件;第三是相关
定金或者是原始支付款项的收据;第四则是银行付款的具体凭证;第五是资金监管收款的详细凭证;
最后还需要提供纳税的相关票据,以及关于催促交房的所有往来记录,同时也需要提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明。在
商品房销售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作为购买者,他们有权依据有效的
合同条款,对开发商进行
违约责任的追究,例如可以选择
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等。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