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者需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请求;若因开发商的责任而产生退房,开发商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
经济损失。然而,倘若因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缘由导致退房,那么开发商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全额
退款手续,同时
解除合同关系。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应当代替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与利息。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则从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若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仍未能交付房屋,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过程大致需经历上述三个环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