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产亦有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司法查封。此种行为并非基于买受人是否已正式获取
房屋所有权为判断依据,而主要源于司法查封系
当事人秉持公权力对债权实施的一种保全策略,具备法定的公示及对抗效力,进而成为该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履行阻碍因素。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有权对
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旨在限制债务人对该财产的自由处分,同时通过公开宣告的形式向各利害关系方明确告知,该财产已被
司法机关严格限制处置,从而避免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当债务人出现违约等
违法行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值得关注的是,查封并不代表房屋将无法进行买卖或者
抵押等正常的资产处置活动,只是对债务人对该财产的处置权限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在查封期限内,若债务人需对该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均须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倘若预售房屋不幸遭遇司法查封,那么
购房者则可能面临无法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潜在风险,故在选购预售房屋时务必审慎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