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的楼盘未能按期交付,当这种情况是由开发商自身因素所引发之时,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他们对延期交付所导致的
违约责任进行承担。若购房者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向开发商发出了关于交付通知的提示,然而历经三个月,开发商仍无法顺利交楼给购房者,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购房者便有权力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还可进一步要求开发商对因延期交付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卖人延迟交房或者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已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