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的交房期限截点自正式合约签署的规定交房日起始计。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如在业主方进行合理催告后的长达三个月之内仍然未执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业主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若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了交房义务,则业主无权
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超过原定交房日期的部分进行
赔偿,以弥补业主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