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租赁商铺
转让合同时,
承租方及出租方均应认真查阅彼此的
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所租赁商铺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务必对租赁商铺进行深入调查,确认其是否存在
抵押或其他类似权利限制的情形。其次,在正式
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详细了解商铺转让的具体原因,以及此前是否存在任何未清偿的债权、
债务等问题,并将这些信息明确标注于合同之中,以防止陷入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此外,还须对商铺所在区域的市政规划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以确保所租赁商铺不会因政府
拆迁而遭受损失。最后,在交付商铺之际,承租方与出租方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对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共同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随后进行签字盖章,以便在未来出现争议时进行核实查证。
《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