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过程具体如下:
首先应向专门的鉴定机构或者当地的房屋质量监测管理部门提交鉴定申请,然后由相关人员安排时间进行上门实地勘测,随后出具权威性的《质量鉴定报告书》;如果对于上述报告有任何疑问或者不认同之处,可以向上诉的鉴定单位提出
申诉并提供相应的
证据和理由,鉴定单位将会针对上诉内容给到详细且合理的解释和回复,即出具解释函。
《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