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倘若
一房二卖行为导致商品房
销售合同所预定的买卖目的无法得以顺利实现,那么未能成功购得房产的买受方有权要求撤销该份合同、退还其预先支付给卖家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其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此外,他们还有权向卖家索取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一倍的
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