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要求,房屋购买过程中的
按揭贷款环节需要签署五份文件,其中客户保留一份,用于个人存档;公司留档一份,作为经营纪录;房地产管理部门需备案一份,便于后续的
产权管理工作;银行则需要保留一份,作为
贷款申请及还款记录的依据;
最后一份将在支付
契税时
递交税务机关存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阶段付款的客户,只需签署四份重要文件即可,同样包括客户自留、公司留档、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以及支付契税时递交税务机关存档。在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时,
购房者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
代理机构进行正式的合同签署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