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延期交付,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倘若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如期交房,您便可诉诸于人
民法院,寻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其
追讨相应损失。在无法律明文规定或双方
当事人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收到催告后,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然而若对方未予及时催告,则自解除事项发生之日起至一年之内,
债权人有解除权。如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