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交易合同产生纷争的时候,一般会有四个主要的处理策略来加以应对,这四个策略分别是协商、调解、
仲裁以及提请进入
司法程序。
首先,我们要说的是协商的方式。一旦由于合同问题而导致了
纠纷,合同的各方应当始终坚持维护和谐的合作关系,并致力于在互信和理解的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途径。
其次,在无法通过完全自我协商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各方可以寻求调解的支持。特别是,如果其中某一方或其他方为国有企业,他们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调解援助。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在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环境下对事件的是非曲直进行判断,并展开调解工作,同时
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另外,
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向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机构乃至法院此类专业机构寻求调解帮助。仲裁也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合同各方无法通过各自主张的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而且也不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服务,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冲突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合同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没有就“仲裁”事宜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在已经存在的仲裁协议被违反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新的仲裁协议达成共识,那么合同的相关方可以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尝试利用司法力量解决
合同纠纷。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