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方以及
无效合同的当事方来说,他们有权利自得知违约之日起计算,在为期一年之内申请由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来终止该合同,同时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归还已经交付的
买房款项及其产生的相关利息,对因违约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乃至追求最高至退还买房款项数额一倍的
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