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发现自身所购置的房产已被开发公司擅自售出,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问题。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应考虑申请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如有一方
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证明其将不会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在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向该方提出承担
违约责任的请求。因此,若开发商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出售其所购房产,购房者完全具备法律依据,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