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作为一种呈现多样化形态且牵涉范围广博的
民商事争议类型,其具体含义是指由于涉及到房地产及
土地所有权相关事宜而产生的各种
权利冲突现象。一旦发生此类
纠纷,作为其中关键的利益攸关方,每个普通民众,可以根据实际状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去寻找有效的
纠纷解决方案:
首先是采取调解策略,这个过程就是在公信力较高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和调解之下,各方
当事人能在相对公平、自由的环境中,通过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来化解矛盾,从而建立起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从基层到地方的广大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村委会以及
居委会等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
人民调解机构,承担着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各种
民间纠纷的重要任务。
其次是运用
仲裁程序,这实际上相当于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行为,由专门的
仲裁机构对房地产
纠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以确定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
然后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这种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公布,各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最后便是采用
诉讼手段。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如果您遇到像房地产纠纷这样的
民事纠纷,您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
管辖审理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以便通过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彻底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