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买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买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详细的重新核验工作。在经过严格而细致的核验之后,如果确认该房屋的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那么作为买方,您将享有
退房的权利;
同时,对于由此给您带来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房地产开发商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