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开发商由于某些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房屋交割并不构成法律上的
违规行为,然而,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
违约行为。当经过买方的严格催促之后,如果开发商仍旧未能在合理期限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并且缺乏合法、合理的解释,那么,购买方有权行使解约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根据不同的房屋交付延迟情况,开发商可能会面临两种类型的
延期交房问题:正常延期交付以及非正常延期交付。对于前者,开发商有权利进行适当的延期;而对于后者,开发商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才能获得延期。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所应支付的
违约金,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即已交付房款总额乘以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再加上延期交房的实际天数。若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购买方就可以直接依照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