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购房者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不幸遭遇
一房二卖问题,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洽谈协商、
申请仲裁或
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事宜。所谓的“一房二卖”,其实就是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把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两位购房者,同时与这两位购房者分别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的现象。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一物多卖的情况,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有效性的要件条件,便可视为合法有效。换句话说,即使房主在最早的时候已经与其他人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他之后与您所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也不一定会被判定无效。因此,如果两份合同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
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它们都是有效的合同。这样一来,房主的“一房二卖”行为将会导致他需要履行两份合同中的义务,如果其中任何一份合同无法得到履行,他都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当两份
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都希望能够
履行合同时,应当根据已办理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先后等因素来确定权利保护的优先顺序。但是,如果有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他们的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其他买受人。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