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期房销售过程中必须签订
书面形式的
购房协议,且必须在签署正式协议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完成
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进行期房销售时,必须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并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