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拍卖所得的房地产交易可能牵涉到诸多
债务纠纷事宜。例如,当
债务人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如期偿还
债务,或者是双方协议中所设定的实现
抵押权所需条件已经正式触发,在这种情形下,相应的
债权人将有资格获得优先于其他竞标者,以房屋拍卖价格进行受偿的权益;
然而,倘若拍卖所得收益尚不足以全额清偿所有债务,这便可能导致债务人和
抵押权人之间产生纷争和矛盾。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