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并成功解决
合同纠纷问题,
当事人更倾向于基于互谅和友好的原则,通过彼此之间的深入协商来寻找最合适的解决途径。在此过程中,首要选择自然便是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然而,有时候即便经过了积极的协商却依然无法达到共识,此时
合同当事人便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具体来说,他们可以尝试寻求合同监管部门、
仲裁机构、法庭甚至其他任何符合法律规范的调解组织的帮助,以期达成尽善尽美的结果。
倘若双方都无意调解,那么另一个可行的方案就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
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权利将合同纠纷诉诸法院,寻求公正而权威的司法解决途径。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