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商延误交房这一问题时,作为
购房者您可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适时催促开发商尽早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超过约定期限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索赔;
其次,如果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既定的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