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时,
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权利责令对方作出
赔偿。若经过有效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依旧未能在合乎实际情况的合理期限之内交付房产,当事人便可依法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还应承担支付
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责任。
如若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并无关于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付比例的具体规定,则可参照同一地区、相同类型房产的租赁价格来确定
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