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房产被重复销售的争议时,买方有权利请求终止
合同的效力,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若卖方仅为普通公民,买方可向其追偿由于违约导致的
经济损失,但是只能主张原房屋价款和相关利息的还返与赔偿;若以上权利皆无法实现,那么最后的选择是,买方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