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房产证所标注的建筑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之间存在误差,且差异在3%以内,则相应的房价款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
然而,当差距超过3%之时,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该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卖方偿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就需要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事先的约定来确定是否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卖方进行退还或双倍退还等不同的
处理方式。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