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业主应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函,请求其按照事先约定尽快履行交房义务。
同时,业主还可提出
赔偿要求,对
逾期交房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追索。若在发出催告通知三个月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充足合理的解释,那么业主有权利依照相关规定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