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邻
居间纷争的常见途径包括:
1、各相关方通过深入磋商,以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识;
2、借助于第三方的中立介入作为调解机构,例如当地村委会或
居委会的专职工作人员;
3、遇到严重情况时,可考虑向警方
报案寻求帮助。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力求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
4、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处理此类
民间纠纷时,我们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政策为准绳,确保所有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