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以契约方式进行约定,即在约定期限内,由预售方向预购方转移未建设完成之商品房的所有权;
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按照预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定。预售契约主要应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待到房屋竣工之后交付使用,预购方只需支付完毕全部
购房款项,即可直接办理房地
产权属的变更手续。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