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出现了
逾期交付房屋之情形且其状况同时符合
购房合同中的
收房标准,则
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同意接受此房屋。
然而,由于逾期交付可能会导致购房者的经济利益受损,因此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将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商品房按时交付至购房者手中。倘若无法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遇
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交付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购房者有关事宜。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义务或未完全
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