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所购置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而严重影响了其日常居室生活和使用安全,则该名业主有权利拒绝接收该物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限时整改的要求。倘若由于房屋质量未能满足有关
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标准,或者即便经过维修也无法恢复到预定的质量水平,那么业主有权选择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并且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