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交付期限延迟,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给予
赔偿,那么应依据
购房者已支付总购房金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对
逾期贷款所收取利息的准则进行赔偿。
此外,若开发商在接受购房者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购房者则有权
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