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某种因素导致必须撤销原有的合同承诺时,必须积极与合作伙伴展开协商,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且依照先前的
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务必妥善处理,尽快签署书面协议来解除该项合同,若涉及到中介机构的参与,则必须由三方代表共同出席,在书面
解除合同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方能正式生效。
在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过程中,务必要明确规定合同失效的日期、合同的全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要解除的具体内容等关键信息,确保双方或三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倘若其中一方由于身处异地等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在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之后,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已就撤销合同及签署书面解除协议等事项达成共识,且已有口头约定,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采取适当措施,如保留录音、传真等
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中,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利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
合同解除程序】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