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出租人的
违约行为导致
租赁协议提前解除的情形,依据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征得出租方事先许可后进行装修的承租人,可依法向出租方主张对租赁期限内尚未消耗完毕的装修残留价值所产生的损失。反之,如未经出租方允许而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则承租人无权向出租方提出此类
赔偿请求。
此外,若承租人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并由此引发了相应的
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要求其
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