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一房二卖执行异议之诉时,若当事各方均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则应将该房屋判给首先完成
过户手续的那一方拥有;若双方皆未能进行过户,那么法律规定该房屋应归属已经办理了
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所有;
最后,若双方皆未办理过户与预告登记手续,且也未能提起占有事实的举证,此时,房屋将被认定为属于率先实际占有使用的一方所拥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