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租赁房屋若承租人出现提前解约行为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这其中的
违约金一般需要按照事先签订的
租赁协议中确定的金额来支付。在协议未有规定或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下,则可参照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进行
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30%。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然而,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