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屋将被认定为
违约行为。作为
购房者,您享有向开发方发布正式书面催告的权利,以便与其展开进一步的磋商和沟通,敦促对方严格履行相关合约义务。若经过三个月及以上的催告期,购房者仍未收到任何答复或解决方案,您有权依法行使
撤销权,主张开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额购房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