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无正当理由而延迟交付房屋,业主应当进行催告,并在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则业主有权依法主张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业主亦有权利根据合约条款向开发商索求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费用。
然而,当合约同时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时,二项权益不得并用,业主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金额更高的补偿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