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交易协议中若并未明确约定对于面积误差的具体处置方法,则需遵循如下原则予以处理:当面积误差额超过房屋实际总价的3%时,购买方具有终止房屋交易的权力。如果买方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该项房产交易,卖方应自收到买方终止交易通知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买方全额退还其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且须额外支付该笔款项的利息作为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