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违法行为。若遭遇到开发商
逃逸的状况,您可以自行尝试联络其他受害的业主,以共同发起维权行动;
其次,请积极主动地尝试运用各种可能的途径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向其提出
赔偿损失的诉求;
最后,当以上办法皆行不通时,您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立即
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开发商跑路的困境,
购房者有权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由于主合同已被解除,附随的从合同,如
按揭合同,同样得以被解除。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需再继续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4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