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书面合同为表现形式的契约关系中,
当事人手印所发挥出的法律效应堪比其签名,同样具备可靠且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地位。因此,当合同签署过程中的当事人,能够在纸面上同时完成签字、加盖公司或个人公章以及按手指模等手续时,便标志着他们对这份合同的认可,也代表了这个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成功建立。
此外,如果在完成上述这些操作之前,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先行实际履行了合同中的
主要责任,并且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接受,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可以被视为正式生效。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