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预售合同时,解约文书的存在使得可能需要
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时也意味着可能产生
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应当依据双方解约的具体原因进行明确区分,从而准确地界定每一方的过失程度。例如,如果买方未经授权擅自违反了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那么他有义务根据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倘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可以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反之,若是卖方首先违约,那么买方有权依据之前已经签订的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
经济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签署预售合同后,该合同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那么在解除合同时,还必须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所谓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指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约购买方之间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预售方承诺在预约购买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所有权转移给预约购买方,而预约购买方则需按照预售方提出的
定金要求支付款项,或者支付部分房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接
收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