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房屋预售环节中所出现的违约问题,我们应依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采用以下适宜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倘若预售方因
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无法按原订协议约定向预购方交付房产,此时预购方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修改或解除原有的
购房合同之权利主张,与此同时,预售方向预购方所负的相应
违约责任亦不可推卸;
然而,若当前预购人倾向于按照既有
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我司将坚定地站在这部分预购人的立场上,全力支持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预售方在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公开渠道中故意发布
虚假信息以
诱导消费者购买其
商品房的不当行为,我司将依法判定预售方对该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并
赔偿由此给预购方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