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所需承担的
违约金,以每天0.2%-0.5%的比率进行计算。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设定强制性规定,这属于常规操作范畴。
另外,如果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其履行情况不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了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其所需要承担的损失
赔偿款应大致相当于因为
违约行为而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这其中还应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本可预期得到的收益部分。
然而,该损失赔偿款也不能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理应预见到的,由于违约可能引起的最大
损失程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