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
买房产的
消费者被置身于"
一房二卖"的不利境地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权衡并选择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向相关机构
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种复杂的局势,这些消费者有权利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利息,还可以要求
赔偿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等等。总之,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消费者具备诸多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但需强调的是,若出售房产的人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员工,那么消费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
购房款及其对应利息,同时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