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进行设施维修。鉴于与开发建设方进行面对面交涉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方法具有实用性,建议按照此流程处理问题。
2.寻求独立第三方机构协助维修。在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业主可自行寻找并委托可靠的第三方维修机构,其相关费用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3.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
①若上述协商和解手段均未能解决问题,对于
购房者而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无疑是最为合适的途径之一。
②在投诉过程中,可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调解或
仲裁。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