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房屋重复出售的困扰后,您有权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要求
解除合同:作为买受方,您可选择请求撤销或终止与卖方之间的
合同协议;
2.索回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和相应的利息费用:在确定购房款项已经支付给卖方之后,您有权要求其归还这笔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
3.要求
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卖方的行为导致您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您有权要求其进行
赔偿;
4.若卖方仅为普通公民,您可向其追究
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仅限于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费用,同时对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5.若以上请求均未能得到满足,您仍有权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