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屋被两次出售的
侵权行为时,买受方有权请求解约合同、追回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所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补偿受损损失;若买卖方为一般的民事主体,那么买方可向
违约责任人提出
违约赔偿权益,然而,其所能主张的
赔偿范围仅限于退还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相应利息损失,同时赔偿其他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倘若上述请求未能得到满足,买受方还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