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纷争问题,其解决方法如下:
首先,守约方有权通过
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立即停止
履行合同的通知。
其次,若违约方在接收到终止履约通知书之后未能为合同履行提供有效
担保或恢复履行的足够能力,同时依旧坚持要求预
购房者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提出异议,并依据实际情形选择
解除合同,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