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屋属于明显的
违约行为,应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
违约责任,同时对因违约而引发的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一旦出现任何一方的违约情况,应严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因为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应的赔偿数额应该等于由于该违约所直接导致的全部
经济损失,这其中也包含了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所有潜在收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