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住房存在质量问题,建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在保修期限尚未结束之时发现瑕疵,身为物业开发商理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反之,若由业主自主选择进行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应当由开发商予以承担。
至于出现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时,应有针对性地依据具体状况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法。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